今年1月1日晚上10時許,邕寧區(qū)的黃某開著多功能拖拉機,拉著甘蔗,搭載李某前往欽州。拖拉機行駛至邕寧區(qū)一縣道時,因剎車失靈,黃某又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側(cè)翻。在側(cè)翻過程中,李某打開車門跳車。跳車的李某頭部摔傷嚴重,*終因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事后,交警認定,黃某駕駛的機動車不符合技術(shù)標準,且操作不當,對事故負全責。黃某在支付給李某家人4.9萬元醫(yī)療費及喪葬費后,不肯再賠。
黃某認為,李某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乘車過程不能跳車,但李某自行跳車摔成重傷致死,與跳車具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李某的行為也不屬于緊急避險。該起事故,他們應該各擔一半責任。
文章來源: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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