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工商局官網(wǎng)公布了我省2013年二季度流通領域商品質(zhì)量檢測的結果,包括手機及電池、眼鏡、皮鞋等不合格商品名錄均詳細列出。其中,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株洲終端營銷中心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建設路營業(yè)廳銷售手機、電話的電池均被檢測出不合格。
本次手機及電池抽樣檢測,從長沙、株洲、張家界3市的經(jīng)銷單位抽取了41組手機及電池產(chǎn)品,合格35組,不合格6組,包括從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株洲終端營銷中心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建設路營業(yè)廳分別抽檢的深圳志遙同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興通訊有限公司的電池產(chǎn)品。這些被檢測出不合格的電池項目主要為電池放電性能和電池熱沖擊達不到標準。
專家介紹,按照國家標準,手機電池必須安裝過充電保護和短路保護裝置,在電池充滿電或者發(fā)生意外短路的時候能自動斷開,從而達到保護電池的作用。如果長時間產(chǎn)生過充電保護不起作用的情況,就會導致電池起火、爆炸。另外,放電性能是以放電時間來考核電池的標稱容量是否與電池的實際容量相符,這個參數(shù)是考核電池質(zhì)量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
文章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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