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司法部司法所規(guī)范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根據《法治湖北建設規(guī)劃(2021—2025年)》工作部署,近日,湖北省委編辦、湖北省司法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司法所職能職責、管理體制、機構設置、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強調,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單位,是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所是縣(市、區(qū))司法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市、區(qū))司法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雙重管理、以縣(市、區(qū))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在司法所機構設置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區(qū)劃設置,原則上每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置一個司法所。司法所建制規(guī)格按照中央“兩所一庭”建設要求與本轄區(qū)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保持一致,實行所長負責制。
《通知》要求,要用足用好現有編制資源,精簡司法局機關編制,充實基層一線力量。根據轄區(qū)面積、人口、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個司法所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其中2名使用政法專項編制人員,1名以上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專編專用、空編即補,不得擠占、挪用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專項編制。要配齊配強司法所長,注重培養(yǎng)和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建立司法局機關與司法所之間的干部雙向交流機制。
湖北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結合司法部和湖北省司法所規(guī)范化建設年度目標任務,指導各地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機構編制部門支持,采取工作通報、現場督導、召開會議等多種方式,不斷推動司法所隊伍建設常態(tài)化、素質提升長效化。(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