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評審組由司法部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質量管理處處長、CNAS主任評審員方建新任評審組長、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總隊劉學清老師、CNAS見習評審員蔣瑜老師擔任評審員。蘇州市司法局錢蘇祥局長及鑒定處惠新岳處長作為觀察員參加了本次評審活動。
本次評審依據CNAS-CL08:2013《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和CNAS-CL29:2014《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在微量物證鑒定領域的應用說明》進行。于2013年9月1日實施的CNAS-CL08是替代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和CNAS-CI01《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作為CNAS對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認可的依據。因此,本次評審活動華碧進行了充分籌備,成為鑒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換版至CNAS-CL08以來較早進行評審的鑒定機構之一。
經過兩天的努力工作,評審組對華碧申報的火災現(xiàn)場助燃劑殘留物、油漆涂料、金屬等11大項鑒定項目進行了細致的現(xiàn)場評審,在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對華碧鑒定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全部要素進行了審核。評審組*后一致認為作為國內專門從事微量物證鑒定的機構,華碧鑒定所的質量體系運行有效,特別對于方法的適用性、人員管理與監(jiān)督等方面的管理可圈可點。